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今年以来,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整治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和未经认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行为,着力保障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现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商城县某电动车专卖二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案
2024年7月4日,对商城县某电动车专卖二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后经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有限公司检测,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依据《2024年信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商城县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案
2024年7月4日,对商城县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后经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有限公司检测,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依据《2024年信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金宏辉 张中文)
责任编辑:熊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