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商城法院上石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采用诉讼保全方式,促使被告“主动现身”返还原告预付款等费用,为此原告商城县某养殖有限公司特向上石桥法庭赠送锦旗,对法庭维护企业权益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河南省某饲料有限公司与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饲料成套设备、钢板仓工程加工承揽合同》。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某饲料有限公司提供饲料生产线设备,合同总价款500余万元。当月,河南省某饲料有限公司向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设备款。
2013年10月,河南省某饲料有限公司、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商城县某养殖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河南省某饲料有限公司退出《饲料成套设备、钢板仓工程加工承揽合同》,由原告商城县某养殖有限公司承受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方多次要求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饲料设备,并要求其上门安装,可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迟迟不能按照原告要求发送饲料设备。后来原告联系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得知,该公司某销售人员早已经离开公司。原合同一直未履行。
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减资,且原股东退出股东会,由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扬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过清算组清算注销后变更为扬州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后扬州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又进行登报注销。期间相关情况均未通知债权人。故原告商城县某养殖有限公司一纸诉状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原告设备款100万元及利息。
审理过程
商城县法院上石桥法庭受理案件后,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履行,向原告商城县某养殖有限公司发放诉讼保全告知书。原告了解后,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上石桥法庭依法对被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资金。资金冻结后,被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现身,积极联系上石桥法庭和被告进行沟通,在李立林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商城县某养殖有限公司设备款及相关费用105万元并汇至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原告撤回对清算组及原股东的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这场持续10多年的合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普法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有关财产的纠纷,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因协商不成诉诸法院时,债权人可能会因为债务人试图转移、隐匿财产,存心赖账,造成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作为案件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或者争议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及扣押等保护性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哪些条件?
1.提起的诉讼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请;
2.有充分必要的证据或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经营状况恶化,丧失还债能力的情况,有可能使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难以顺利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财产保全金额、申请保全事由等,申请书须由保全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明确的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的担保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交紧急情况的证据,并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金宏辉 张中文 张波)
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