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这里是我家的排水沟,今天我家排水用电的问题一定要解决!”
“你说什么我都不可能让你家排水从我这走,你家安全了,我家怎么办!”
“今天真是多谢陈庭长了,没想到我们这么多年的矛盾陈庭长当庭能调解成功,太感谢了!”
是什么让四十多年的亲戚加邻居老死不相往来,又是什么让双方的态度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请往下观看。
案件详情
原告邓某与被告易某是亲戚又是四十多年的邻居本应亲上加亲,可在2021年原告邓某翻修房屋时,因排水和用电问题与被告易某起了争执。
原告邓某因生活需要,房屋排水及规范用电需要从被告易某家经过。被告易某为了自家房屋地基安全铲断原告邓某家的排水沟,同时不允许原告邓某从她家墙上布线,更不允许电线杆子经过她家菜地,以致邓某家电线挂到家后面的树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至此以后,双方冲突多次,各自安装监控时刻保护自身权利。
当地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多次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又都反悔,导致矛盾一直未化解。近日,原告邓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易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丰集法庭负责人陈景认为本案当事人为亲戚加邻居的双重关系,如果仅仅一判了之,容易埋下隐患或者激化矛盾,不利于案结事了人和。于是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陈景便与当地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多次沟通,了解基本案情;又到现场查看双方矛盾所在。 庭审调解过程
在开庭过程中,陈景为了以双方的亲戚关系为切入点,详细讲述了亲戚与邻居间应当如何相处,并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方角度设身处地的看待他们之间的纠纷,从大局出发,避免因小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安全事故,在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气势逐渐缓和后,劝慰当事人珍视双方兄弟情分。
终于,长达三个小时庭审拉下帷幕,双方当事人就排水用电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邓某自行将排水沟恢复原状,被告易某也不再阻挠邓某的用电施工。
商城法院丰集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在“情、法、理”交织的繁复工作中破局,化解矛盾纠纷。商城法院将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持续深耕诉源治理工作,强化为民情怀,聚焦民生关切,真正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金宏辉 张中文 鄢浩然)
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