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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滨县:纠纷心结 调解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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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31 11:38:25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俺村里有人霸占集体道路,你们管不管!”

      近日,淮滨县赵集镇某村李女士来到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急促的说。

      原来李某屋后原是一条过道,因李某与邻居张某房屋改向,该道路闲置,时间久了张某就在该通道上种上了树,为此李某多次找张某协商未果。李某认为张某这是通过种树的行为霸占集体道路,长此以往,张某就能够顺其自然的对该通道主张使用权了。

      通过走访,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屋后有一条宽4.47米的过道,但因当事人双方房屋改向,该通道已失去通道作用,除偶尔耕种通过,基本上无人通过,现场杂草丛生。在和村委会确认后该通道性质后,调解员向当事人说理释法。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双方对该公共通道使用权在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一致,双方约定共同使用,使用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自行改正,或由村委会强制消除。双方纠纷至此了解。

      案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使用由村集体决定,并由当事人申请,依规划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的规定,邻里之间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关系。清朝张英的“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更是成为了佳话,也是处理邻里关系的典范。

      化解农村矛盾纠纷,须“情理法”相结合,淮滨县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积极力量。(刘泽鲲)

    责任编辑:石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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