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家本是温暖的港湾,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该承担起法律责任,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汪桥人民法庭,依法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非常感谢汪桥法庭调解人员,快捷高效的调解,让我们处理好了女儿抚养权纠纷”。近日,当事人宣某对汪桥法庭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高效的司法为民情怀表示衷心感谢。
案件详情
原告宣某(女方)与被告陈某(男方)于2018年因感情不和在商城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约定婚生女儿由被告陈某抚养,因陈某外出务工,没有时间照顾子女,就约定暂由原告宣某代为抚养。
后来,被告陈某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婚生女,女儿长期随宣某在外地居住生活,故原告宣某向本院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归原告所有。
调解过程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为,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上,不仅要考虑夫妻对子女的感情,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意愿。 现被告因工作原因无暇抚养子女,且婚生女也一直随原告生活,婚生女已满8周岁,其表示愿意跟随宣某共同生活。婚生女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婚生女抚养权归原告所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少年强则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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