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重重疑问,严某远来到了当地村委会,原来2020年同村村民严某平发现属于严某远的一片田地及自留山长期无人管理,认为可以流转,他找到了严某远的大哥严某金,表达了流转土地的想法,严某金表示他可以代表自家兄弟处理,所以二人在没有提前告知严某远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签订了荒山流转协议。协议约定流转期限为十五年,费用每年600元。
在弄清事情经过后,严某远找到严某平解决此事,要求归还田地及自留山。严某平表示协议自己是与严某金签订的,并且自己在流转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已经生长3年,现在无法归还。商议无果,二人来到浉河区司法局东双河司法所申请调解。
东双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两名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确立了调解方案,随即通知了严某金和杜河村村干部一同来到司法所参加“面对面”的调解。调解员解释,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需要注意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最好是要在村委会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严某远对土地流转一事并不知情,也未委托他人签订流转协议,所以严某金与严某平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调解员也提出了两个解决建议,一是由严某远给予严某平一定经济补偿,严某平将流转土地归还严某远。二是土地继续流转,双方重新签订流转协议。在双方充分讨论后采纳了调解员的第二个建议,在东双河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共同见证下重新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双方纠纷至此得到了化解。(金宏辉 伍彬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