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姚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易某某借款三十万元,到期后仍未偿还,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原告和被告于2023年8月17日签订民事调解书。之后,原告拒绝履行调解协议,被告向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将该案转入执前和解中心。承办人张金奇接到潢川人武部来函后,第一时间向陈刚院长进行汇报。陈院长高度重视,当即批示“请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涉军家属的合法权益”。执前和解中心了解到原告系现役军人的配偶,深知家属与他人的纠纷,势必会让军人在思想上有牵挂,故多次与被告联系,耐心的与被告沟通,通过不断释法、明理,促使矛盾化解,最终双方在执行员张金奇的主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的妥善化解,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下一步,浉河法院将围绕打造“涉军维权,司法拥军”的模式,持续精准办好各项涉军维权案件,更好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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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