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淮滨法院:拖欠货款竟被法院“罚款”

    首页 > 信阳 > 正文

    日期:2023-07-20 16:49:23    来源:淮滨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信阳某超市从淮滨某调料批发部购买货物,后淮滨某调料批发部依约向信阳某超市交付货物。2022年11月18日,信阳某超市向淮滨某调料批发部出具了欠条,确认欠付淮滨某调料批发部货款34061元。后淮滨某调料批发部多次要求信阳某超市还款未果,遂于2023年5月5日诉至淮滨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4061元及逾期利息。

      裁判结果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淮滨某调料批发部依约交付了货物,但信阳某超市未及时支付货款,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原、被告签订的欠条对于货款的支付期限和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未进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应从出卖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上加收50%计算,从2023年5月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法官说法

      吴祥

      栏杆法庭庭长

      诚乃立身之本,信为道德之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交付货物后,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双方虽未在涉案欠条上约定逾期付款的损失承担,但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被告违约的情况下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故对于原告诉请,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也应当是交易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首要准则。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不仅能够避免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够形成合理的市场秩序,让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反作用于交易主体,让人人都成为良好营商环境建设者、受益者。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石洋洋

    下一篇:潢川县公安局成功破获系列流窜入室盗窃案
    上一篇:商城县:聚人才助发展 以产业融合绘就产业振兴新画卷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