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刘某琴,2008年与其夫马某登记结婚,2012年婚生子出生;2013年开始,其家庭生活步入无休止纷争,常被马某殴打,身上伤痕渐成常态,受援人不堪忍受,于2014年开始与其夫分居至今。期间,其夫暴力阻止受援人与婚生子见面,常伴以尾随、恐吓、到受援人工作地闹事等手段,从精神上和身体上变本加利折磨受援人,造成受援人精神恍惚,无法胜任正常工作,被单位调整为清洁工,后患脑梗,至今拄杖生活。受援人曾于2019年诉讼离婚,因马某坚决不离,致离婚请求未获成功;2023年5月,马某以原告身份提起与受援人离婚诉讼。面对马某无理诉求,受援人拄着拐杖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遵循“应援尽援 应援优援”工作规程,即时指派河南振铭律师事务所黄海林律师对接、承办该案。经黄律师与受援人细致交流、到法院阅卷、收集证据、庭审谈法说理,促困扰受援人十年的婚姻纠葛终得和谐解除,受援人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受援人冒着酷暑、拄着拐杖,将写有“厚德重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浉河区法援中心,向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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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