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小茴店镇梨园村民余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向郑岗村村民陈某某借款19000元,口头约定利息,并向陈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多年以来借款人一直未支付此借款,陈某某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受理案件后委托小茴店调委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找到欠款人余某了解到迟迟不支付借款的原因,让余某进行自我反思、明确态度,分期偿还欠款。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动余某,最终促成他们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余某所欠陈某某19000元借款在2023年—2024年元月20日还清;双方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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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