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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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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5-10 09:34:48    来源:河南息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纠纷逐渐上升,法院受理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治安混乱、收费不公开、透明等原因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4日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签订《业主手册》等五项文件的确认书,约定为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出现小区环境不整洁、公共设备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小区业主金某某只缴纳了2018年的物业费,后续几年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将近5400多元一直拖欠。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将刘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某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5400余元,另外还主张违约金。
      法院审理
    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与金某某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某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金某某有责任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综上,息县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公摊费、违约金等共计6495元。
      友情提示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面对这一问题,业主既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创建优质物业服务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人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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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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