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商城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梅杰合同纠纷一案中,商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2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梅杰逃避债务,隐匿行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83263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梅杰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被执行人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梅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10%作为奖金。
特此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376-6367598
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买祥发)
举报电话:0376-6367598
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买祥发)
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