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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司法局:院墙压坟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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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4-17 10:51:57    来源:信阳市司法局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重大祭祀节日,属于慎终追远、礼敬祖先、弘扬孝道的一种文化传统节日。除庙堂祭祀宗族、陵园祭祀先烈外,在农村还是以“坟头”祭为主,形式虽有不同,但都代表着后人对先人的缅怀和追思。但因为祭祀,节日前夕,淮滨县赵集两位村民却发生了矛盾。



      3月29日,赵集镇某村村民王某急匆匆的来到赵集镇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张某家盖房子压住我们家老坟了,你们管不管?”


      王某表示,因为临近清明,所以近期打算去老坟祭祀,但是突然发现老坟边上多了一堵围墙,这严重影响了他的祭祀活动,并破坏了他们家的“风水”,所以他才焦急万分,希望调解委员会给予帮助。

      调委会受理后指派优秀人民调解员黄洪亮进行调查,为还原事实真相,调解员对事发地点进行走访,原来王某家先人坟冢已平,虽年年祭祀,但平时外人并不能轻易发现,张某在修建围墙时,未经过详尽调查,才导致了压住王某家先人老坟的事情。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在安抚了王某的情绪后表示,经过调查,张某所盖围墙确实压住了王某家的老坟,违背了祭祀风俗和社会道德伦理观念,更是侵犯了当事人王某依法享有的祭祀权利。王某的祭祀权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张某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张某表示,其修建围墙时并不知晓王某家老坟的情况,而且王某家老坟坟冢已平,一般人并不能知晓,自己可以移建围墙,但是王某应当承担一部分移建费用。

      王某表示,虽然老坟坟冢已平,但他年年都会祭祀,张某应当知道。

      因张某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且确实存在过错,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张某最终同意移建围墙,放弃向王某追索补偿。王某也表示在开展祭祀活动中不影响张某的生活,并注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因围墙修建影响祭祀活动的纠纷至此了结。

      清明临近,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祭祀祖先,缅怀英烈,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自古传承,至今不辍。但祭祀权利属于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否则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以深化“三零”创建为契机,贯彻落实淮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微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的原则,发扬好“枫桥经验”,打造“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人民调解品牌,发动和依靠群众,为基层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力乡村振兴。(买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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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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