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并在治疗中欠下外债,因肇事方家庭贫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胜诉但无法获得赔偿。孔某因案致贫,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帮助其完成后续治疗。
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在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协助落实多元帮扶措施,提升救助效果,传递检察温暖。
一是发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机制作用,畅通救助渠道。把司法救助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与全市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支部联支部”机制紧密融合,充分发挥覆盖各村、社区的“法治村长”检察触角和纽带作用,与村、社区党支部建立紧密联系,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如该院驻村法治村长走访发现,年仅15岁的高中女生蔡某某因交通事故双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肢体三级残疾,至今仍无法正常行走,后续修复治疗费用缺口很大。但蔡某某身残志坚当年仍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县重点高中。该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从快审查救助条件、救助依据等,缩短审查办案的期限和救助期限,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蔡某某手中,帮助其实现后续治疗和继续就读,迈上健康成长的人生道路。
二是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提高救助效率。基于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理念,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对“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符合救助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同时严格保密涉案信息注重保护救助对象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采取隐蔽快办的方式帮助救助对象走出生活困境。
三是发挥多元化社会帮教机制作用,增强救助效果。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妇联等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被救助对象进行心理疏导、跟踪帮扶、联系就业岗位等,切实解决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困境。特别是对受到心理重创的未成年被害人,该院依托阳光“心理咨询室”,邀请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早走出心理阴影、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继续完成学业。与被救助未成年人所在的村部建立长期联系,持续跟踪被救助未成年人的学习成长。
潢川县检察院始终把综合履职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统一起来,持续做实“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工作。3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8件,发放救助金37万余元,用检察关爱点亮希望之光,涵养为民情怀,传递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买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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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