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在排查中了解到,息县孙庙乡李某某与正阳县沈某某,2010年10月在安徽合肥给包工头董某某务工,工钱未付,多次讨要未果产生纠纷。
调委会迅速启动矛盾化解调解机制,由调委会牵头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先行安抚李某某. 沈某某的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升级。经调解员与李某某. 沈某某沟通得知,他们家中生活本就困难,加之十余年来多次讨要无果。如果纠纷不能得到化解或处理稍有不妥便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调解员向李某某、沈某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并立刻与董某某取得联系。董某某表示,李某某、沈某某所说情况属实,但坦言并非拒绝支付,而是工程款尚未划拨到位,并承诺只要工程款到账,便第一时间支付李某某. 沈某某的工资,并同意前往调委会进行调解。
在董某某到达调委会后,调解员对李某某、沈某某进行集中调解。调解员表示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结合本案以案释法,调解员指出董某某逾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已违反相关规定,建议董某某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至此董某某表示已意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错误,但目前资金短缺,确实无经济能力支付李某某、沈某某的农民工工资。
调解员梳理出本起农民工讨薪案件纠纷的主要矛盾是资金紧缺问题,按照约定早该支付,现阶段确实无能为力。调解进入僵局,调解员只好利用迂回战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好让董某某制定一个还款计划。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该起纠纷得以化解。也充分体现帮农民工维权在行动,让农民工讨薪路上有盼头。 (买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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