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汪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某楼盘的两套公寓,支付购房款315517元。但被告未按时交房,双方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集约事务办理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统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所开发项目基本处于停工或被查封状态,遂将该案分流至执行实施团队。
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刘波,在仔细阅卷后,根据多年的执行经验他断定该案应该还有转机,于是便约谈了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心情急切,多年的积蓄毫无着落,被执行人更是对他避而不见,心里既窝火又无奈,现在只希望尽快将案件执结。而被执行人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问题,资金无法周转,没有能力履行到期债务,如果法院再将所有强制措施都用上,那公司就彻底陷入绝境。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现实情况,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执行干警顾不上周末休息,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经过多次协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方筹措,将所有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此案进入执行程序不到一周即执结完毕。
当天,申请执行人汪某送来一面写有“高效便捷 司法为民”的锦旗向承办人表示感谢。
同一时间,被执行人也送来了一面“秉公执法如山 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干警刘波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胜诉权益能否实现,“真金白银”能否兑现,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浉河区法院对外不断增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在规范高效执行的基础上用足、用活执行手段,善意文明执行,化解企业危机,不断为优化浉河区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买祥发)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