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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某业主私改入户门,被邻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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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12-28 14:50:3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信阳讯  近日

      淮滨县法院办理一起

      因邻居随意更改入户门

      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滕某系户门相邻的邻居。

      该单元房间进户门按设计要求

      是向室内开的门扇,

      被告滕某在房屋装修时

      却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

      李某认为滕某私自改装入户门的行为

      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给自己造成诸多不便,

      故将滕某诉至法院,

      要求滕某排除妨碍,

      把进户门拆除重新安装朝室内方向开门。

      法院判决

      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

      被告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

      在开启、关闭入户门时占用一定的公共区域,

      客观上对原告的出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判令被告滕某停止侵权,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外开入户门,

      重新安装由外向内开入户门。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

      邻居之间发生“磕碰”在所难免,

      各方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精神,

      互谅互让、相互容忍。

      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

      给相邻各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

      超出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如本案中所述,

      入户门外开造成邻居通行受阻

      或存在重大的人身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情况下,

      就需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近年来,

      私改入户大门引发的诉讼屡有发生。

      虽然入户大门归业主所有,

      更换或安装入户大门系个人权利,

      但行使个人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尊重相邻人意见,

      并考虑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问题,

      照顾其他相邻权利人的通行,

      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责任编辑:刘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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