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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信阳市中心医院专家解读儿童如何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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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12-16 11:35:1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一、明确诊断,对症下药

      明确诊断是合理用药的前提

      治疗开始之前尽可能明确诊断,只有诊断明确才能对症下药

      例如婴幼儿常见的腹泻,可由消化不良、胃肠道功能紊乱、细菌感染等原因引起,针对不同的病因用药差异很大。如果患儿一出现腹泻家长立即给予止泻药,虽可暂时缓解症状,但可能会掩盖病情,妨碍正确的诊断;且如果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腹泻,还会使有害菌和毒素在肠道内迅速增加,耽误治疗。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儿童疾病中感染性疾病常见,儿童是应用抗菌药物最多的群体,也是最易发生抗菌药物滥用的群体。需有明确的指征证明是细菌感染时再使用抗菌药物。

      如儿童感冒最常见的病因是病毒感染,盲目给予抗菌药物并不能消灭病毒,反而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并诱导细菌耐药。

      仍以婴幼儿腹泻为例,对于非细菌感染引起的腹泻,若未明确病因前即给予抗菌药物,很可能会破坏患儿肠道中正常菌群的平衡,引起致病菌的滋生,还可能诱导细菌耐药。

      二、谨慎选择药品

      在专业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选择正确的药品。

      首选儿童专用药、儿童专用剂型

      儿童专用药是指专为儿童设计的,在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和用药依从性方面都充分考虑了儿童的特点。儿童吞咽功能的发育并不完善,为了防止儿童服药时发生食道梗阻,儿童常选择的剂型有糖浆剂、口服混悬液、颗粒剂等。

      无儿童专用药和专用剂型,可选择儿童成人共用药

      儿童成人共用药是指药品说明书里既有儿童用药说明,也有成人用药说明,这类药物经过了临床试验在儿童人群中安全性的验证,但在剂型和规格上有可能不方便儿童使用。

      不随意选用成人药品

      有些成人的用药对于孩子来讲是禁用的,比如喹诺酮类的抗菌药物(如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18岁以下的孩子是禁用的。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建议应用尼美舒利。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因其有导致孩子耳聋等风险,小于6岁禁用。

      三、药物用量要精准

      儿童常用的计算给药剂量的方法有:

      按体重计算给药量

      按体重给药是最常用的计算方法,对于年长儿如果按体重计算超过成人量,则以成人量为上限。

      按体表面积计算给药量

      按体表面积计算给药量较按体重计算更为准确,因其与基础代谢、肾小球滤过率等生理活动的关系更为密切。

      小儿体表面积计算公式为:

      如体重≤30kg,小儿的体表面积(m)=体重(kg)×0.035+0.1;

      如体重>30kg,小儿体表面积(m)=[体重(kg)-30]×0.02+1.05。

      按年龄来计算给药量

      是相对较粗糙的计算方法,但简单易行。当按孩子年龄推荐的给药量与按体表面积或体重的给药量冲突时,以体表面积或体重的给药剂量为主。

      上述任何方法计算的剂量,还必须与病儿具体情况相结合。建议在医生和药师的指导下,但或严格根据说明书推荐给药。

      四、注意药物的联合使用,尤其是复方制剂

      尽量减少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种类越多,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越多,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会随之增加。 注意复方制剂的使用 不同品种的复方制剂可能含有相同成分,应注意复方制剂之间或复方制剂与单药之间的联合用药,防止用药过量的发生。

      如小儿常用药氨酚黄那敏颗粒和对乙酰氨基酚混选剂,较易出现联合用药。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葵花康宝]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mg;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泰诺林]含对乙酰氨基酚32mg/ml,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泰诺林]含对乙酰氨基酚100mg/ml。

      根据美国FDA对乙酰氨基酚用法用量修订说明,出生29天-2周岁的婴儿,单次给药剂量推荐15mg/kg,最大日剂量60mg/kg。上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和对乙酰氨基酚混选剂型联合用药,极易出现单次用药剂量过大,应谨慎使用。

      五、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发生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药物的不良反应与药物的价格无关,“无任何副作用”的药品尚不存在。

      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治疗过程中进行自我监测。出现轻微的不良反应可边治疗边观察,出现严重的或逐渐加重的不良反应,要立即告知医生,对症治疗或立即停药。

      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不要因惧怕不良反应而躲避用药、耽误病情,也不要因忽视不良反应而带来隐患。

      六、药品的存放及效期

      1、对于未开封的药品,在说明书推荐的贮存条件下(如常温、冷藏、避光等条件),在有效期之前均可以使用。

      2、对于开封后的药品,不同的包装和剂型使用期限不同。

      独立包装的药品,如儿童用药常见的小支口服液、小袋颗粒剂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大袋装的颗粒剂、粉剂,开袋后1个月内用完,如有吸潮结块等不宜使用。糖浆剂含有糖份,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对于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

    责任编辑:刘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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