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经营了一家猪行,做生猪养殖生意。2017年,王某从该猪行处购买生猪崽共计96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此后数年,张某持欠条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张某无奈只得将其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因矛盾纠纷较大,双方未能在诉前达成调解。承办法官杨帆在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标的虽不大,但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及辖区营商环境,为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他立即与原、被告联系,尝试再次做调解工作。期间,原告称被告欠钱时间长久,且每次要钱态度都很差,自己不愿意调解,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被告辩称自己也很委屈,说当年在原告处购买的生猪崽后来发现是病猪,不仅都病死了,还把自家养殖的猪都传染了,自己为猪治疗花费不少医疗费,原告应该赔偿他的损失。双方态度都十分强硬,均不愿作出让步。

近年来,罗山法院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努力为小微经营者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为市场主体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实际行动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张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