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了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轻部分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认真研究,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贷款的概念
指已在信阳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在信阳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我中心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
三、贷款条件
(一)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住房商业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符合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后签订《信阳市“商转公”贷款准予告知书》,借款人结清商贷本息后两个月内,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及配偶近三年内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个人累计逾期超过六次,或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有第三套住房(含)以上者,不得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宗地图超出建筑红线的或无图落宗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五)已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按信阳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商转公”贷款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
(二)夫妻双方近三年详细版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三)原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近一年的正常还款明细,抵押在原贷款银行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四)房产信息查询(未与本地房产数据系统共享的,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纸质材料)。
(五)主贷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六)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及配偶到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前台预审“商转公”贷款材料第1—4项。
(三)借款材料经审核通过,并签订《信阳市“商转公”贷款准予告知书》后,贷款人方可结清商业贷款本息,并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四)借款人及配偶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到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贷款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通知》(信房金字〔2012〕22号)同时废止。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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