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6日11时08分,颜某驾驶车牌号为豫SV7H1*的小型客车,沿河南省固始县新四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怡和大道交叉口时,与程某驾驶车牌号为粤A5P77*的小型客车沿河南省固始县怡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颜某及豫SV7H1*的小型客车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当事人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颜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程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在没有灯控的十字路口时,要遵守右侧来车先行的规定,不要抢行。
案例二
2022年7月2日10时03分,祝某驾驶豫SH1J5*轻型栏板货车沿淮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南省固始县淮河路与番国大道交叉口北50米路段时,豫SH1J5*轻型栏板货车载货的铁皮撞到同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该事故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
祝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违反装载要求且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违规载物上路,不仅会严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而且对自身驾驶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超长超宽的车辆,在行驶时或拐弯时侵占其它车辆的车道不说,还造成内侧行人或者其它车辆不安全因素,极易引发事故。
案例三
2022年8月4日09时26分,张某驾驶豫S59T1*轻型栏板货车沿淮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南省固始县王审知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在斑马线上由南向北步行的郑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郑某受伤,车辆受损。
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郑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斑马线,安全线,生命线,文明线,“宁等三分,勿抢一秒”,礼让斑马线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各行其道、人车互让,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