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许,当事人夏某某在母亲陪同下来到东岳镇调委会,调解员看到夏某某右腿膝盖处包扎有纱布,且走路也一瘸一拐。经调解员询问得知,昨天下午,当事人夏某某骑二轮电动车上街,途经李某某家门口时被李某某放养的狗追撵,夏某某不慎摔倒受伤。摔伤后夏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东岳派出所民警出警了解情况后找到了李某某,但李某某认为自己回家时狗在家中,不认可自家的狗追撵了夏某某,且自己已70多岁,无力赔偿夏某某医药费。经民警劝说,夏某某母亲自行带夏某某到镇卫生院进行治疗。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让夏某某回家继续休养,等待调解消息。考虑到李某某年龄较大,让其所在村调委会调解员进行劝说更为合适,遂第一时间与李某某所在村调委会调解员联系,商定由村调解员劝说李某某。经村调解员两次上门说理说法,李某某同意赔偿夏某某医药费三百元,并承诺今后会把狗进行圈养,确保不再给他人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