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罗山县司法局:追求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暖人心

    首页 > 信阳 > 正文

    日期:2022-09-13 16:25:55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时至中秋佳节,受援人郝某的女儿女婿特意从乡下赶到县城,把一面绣着“剑胆琴心救困济危、义正辞严锄强扶弱”的锦旗送到法援律师姜梦凡律师手里,“历经一年多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非常感谢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代理律师姜律师,是你们维护了我的正当权益,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不会缺席……”

      2021年4月,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33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将前方同向步行的郝某撞倒发生交通事故,郝某受伤严重,刘某当即打电话给其儿子将郝某送往信阳中心医院医治,后才通知郝某的家属。因双方子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关系,刘某哀求不要报警,并承诺会承担责任,郝某家人碍于熟人关系当时并未报警。郝某在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14天,花费医药费近3万元,刘某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被告又将原告接到自己家中护理两个月,因刘某家需举办喜宴才将郝某送回其女儿家休养。

      半年之后,郝某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被告突然反悔,拒不承认撞人,反而认为是郝某自己跌倒,自己仅是做好人好事才将其送往医院医治,出于善心未报案,现在反诬被讹诈。郝某在气愤之余申请了法律援助,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陶主任接待了她,了解案情后,认为首先应报警,进行责任认定划分,再走诉讼程序,并按援助申请程序为郝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姜梦凡律师代理了此案。

      由于时隔半年,现场已不存在,且事发时是凌晨四点也无目击证人,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也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份。依据这份证明,姜律师先向法院为当事人申请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开庭审理时,被告提起了反诉,不仅不承认自己撞人,反而要求郝某退还其因做好人好事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援助律师认为反诉需给原告举证期间,法院采纳并休庭。庭后,援助律师积极调查取证,先到事故现场后又到交警队调取本起事故的现场勘验图及全部询问笔录等材料,以期能找到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律师发现了一份新证据,即郝某的丈夫、儿子与刘某本人及其配偶、儿子、儿媳的一段完整录音,录音中刘某及其家人均认可撞人行为但拒绝赔偿。再次开庭时,援助律师将该证据提交法庭,在证据面前,刘某无力辩驳。最终,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赔偿郝某各项损失十余万元。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原则构成的。公共秩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法律强调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无效,是从正面强调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善良风俗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是我国民法典所恪守的基本理念。此案肇事方突然反悔,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善良法则,同时此案也警醒我们,侵权事件一旦发生,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固定证据并保存,再谈调解,以免被动。

    下一篇:​共赴一场花好月圆“诗词夜” “ i生活e起来·美好信阳中秋诗会”举行
    上一篇:固始县徐集镇第一初级中学举行2022秋季开学典礼暨法制报告会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