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及村法律顾问李律师前往余某家中开展上门服务活动。经了解:7月23日晚,在新县大别山路廖湾路段,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余某左下肢截肢及全身多处骨折和挫裂伤。由于伤势严重,余某分别在武汉同济医院、新县人民医院住院9天、17天,共花医疗费10多万元,对方刘某某垫付了2万元,保险公司垫付了1.8万元,其余费用全靠余某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借来。余某是建档立卡脱贫户,由于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很有可能返贫。如何及时获得赔偿及顺利进行后期治疗,是余某目前急难愁盼的大难事。法援中心主任详细询问其情况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现场受理此案。
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指导下,余某很快填写好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表格。法援中心主任现场审理,并指派李律师负责承办此案。李律师向余某详细了解了交通事故情况,审查了证据,告知余某家人还需准备的相关证据,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向余某及家人进行了释明。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上门服务,余某及家人非常感动,连连对工作人员和律师表示感谢。
下一步,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从优化工作流程入手,在减程序、减要件、减时限上下功夫,力求做到环节最简、要件最少、时限最短,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为抓手,实现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对涉及农民工工伤、农民工讨薪等内容的法律援助案件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努力实现高效援助“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