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村部,只见双方当事人正在争吵,现场“火药味”十足。见此情况,两位调解员分头行动,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带到两个房间内分别进行询问,了解事件原由。原来,死者是当事人曹某的三弟,从2013年8月至今一直在浙江省某工厂工作。2022年8月14日中午12时在其住所内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50分死亡,双方因经济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通过交谈还得知,现在死者的遗体还停留在救护车内,双方只顾着争吵,外地救护车司机从8月14日夜里12时左右到达后一直在现场等待。
了解案情后,两位调解员短暂碰头,商量调解对策,决定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尽快处理纠纷,迟则生变。首先严厉批评了双方只顾着争吵,对死者遗体和外地救护车司机不管不顾的错误行为,决定先让厂方负责人马某先行付清救护车司机的运费,让救护车司机先行离开,并暂时妥善安置好死者遗体。一方面显示其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诚意,一方面让焦急等待的外地司机尽快回乡;然后两位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两方当事人的工作。
调解员马浩然告诉死者家属代表曹某,死者是非工作时间在所租住的房屋内因突发疾病去世,不属于工伤赔偿范畴,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考虑到死者常年在该厂工作,该厂老板还是本村老乡,无论是从人道主义考虑还是从同乡情谊出发都应该适当补偿死者家属一部分损失,我们一定为你们死者家属争取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
调解员何术才告诉该机械厂负责人马某,死者是你厂长期雇佣的工人,又同是固始老乡,于情于理你们都应该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而且你们长期未给死者缴纳五险一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致使死者因意外死亡后无法得到保险赔偿,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死者家庭实际情况和本地风俗习惯,我们认为你们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十万元左右比较合适。现在死者还未入土,希望你们尽快筹集钱款,尽快解决问题,不要让死者家属承受更大的痛苦。
经过两个小时的艰苦努力工作,双方达成一致,由徐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现场制做了死亡补偿协议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是马某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玖万元整,钱款当场付清,死者务工期间的工资由马某现场计算转给死者家属;二是曹某代表死者家属承诺,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追究马某或浙江省某工厂的一切法律责任或民事责任;三是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徐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至此,一起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化解,即解决了涉事工厂的实际问题,又以人民调解工作独特的工作机制和人文情怀抚慰了死者家属的心灵,让死者家属得到了合适的经济补偿和一些心理安慰。
徐集司法所和徐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勠力奋发,笃行不怠,并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层社会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