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3年5月,原告河南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被告将标准化厂房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结算,总工程款为1715793元。被告公司陆续支付了原告工程款1520000元。拖欠工程款195793元近十年之久。
法官办案
原告公司诉至上石桥法庭后,法庭考虑原被告公司均为商城法院产业集聚区企业,为展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依托刚刚挂牌成立的“优化营商环境巡回审判点”,在商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公司按期分批偿还拖欠原告公司工程款195793元。
近年来,上石桥法庭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审理职能作用,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优化服务质量,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当中,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商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和坚强的法制保障。(买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