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平桥区大桥医院院长王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王某某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信阳市大桥医院(民营)院长期间,要求医药公司配送员汪某某提供两份价格不同的随货单,指使大桥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胡某某、陶某某将虚高价格的药品以及未实际进货的药品录入医院HIS系统。医院在与医保中心系统对接过程中,将以上虚高价格、虚报数量的药品通过医保系统报销,共计骗取医保基金225657.45元。2021年7月,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并于2021年9月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 潢川县黄寺岗镇村医马某某诈骗医保基金案
潢川县黄寺岗镇村医马某某在2021年3月,为本村参保群众提供诊疗服务中,采取虚开医保就诊报销数据向乡卫生院、县医保局申请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在全市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下,嫌疑人马某某于2021年11月2日主动到潢川县公安局黄寺岗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5438.36元,已构成犯罪,诈骗罪罪名成立。潢川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马某某退赔医保基金5438.36元。
案例三 商城县冯店乡新湾村张某某诈骗医保基金案
经查,商城县冯店乡新湾村村民张某廷在2017年6月查出患胃恶性肿瘤后,因其未参加2017年城乡医疗保险,遂与同村张某国合谋,使用张某国的身份证和医保本到武汉市同济医院治疗,并以张某国的身份在商城县医保中心医保报销,骗取医保基金105745元。2021年1月,经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并于2021年4月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四 息县文某某冒名就医诈骗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7年至2019年期间,息县谯楼街文某某在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后,冒充其妹妹文某贫困户、低保户的身份,先后六次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报销国家医保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共计33936.25元。2020年4月文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经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取保候审,并于2021年5月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五 息县王某某诈骗医保基金案
经查,王某某2017年时任息县协和医院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他人打着免费体检的名义,诱导他人住院报销骗取医保基金。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伙同医生王某先后四次办理虚假住院病历手续,骗取医保基金6092元。2020年10月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经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取保候审,并于2021年6月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下一步,信阳市医保局将继续加大基金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维护基金安全的高压震慑氛围。
(责任编辑:石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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