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压减小微企业设立时间。在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实行即时办理,移批服务。
二是放宽型小微企业名称条件。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因调整经营方向、做大做强等特殊原因,在其原名称经核准后的一年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三是全面梳理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负面清单,除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设立登记前置涉及行业外,其余领域一律放开,准予小微企业市场准入。
四是对小企业如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创业基地积极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多种登记方式,帮助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五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市场监管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每年定期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
六是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七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保护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打击侵害小型微型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辛鹏 通讯员 刘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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