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金诚等信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信阳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信阳建设,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推进平安信阳建设,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过评审、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金诚、杜才富、宋勇3名同志和熊宏伟、张辉1个群体“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奖杯、荣誉证书,每起奖励10万元。希望受表彰的模范群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助推信阳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现“两个更好”做出新贡献。
附件: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群体)人员名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附 件
2021年8月15日
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群体)人员名单
一、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个人(以姓氏笔画排序)杜才富 淮滨县谷堆乡杜营村村民
宋 勇 息县杨店乡十字街村民
金 诚 新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师
二、信阳市第一届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熊宏伟 信阳市档案馆职工
张 辉 信阳市浉河区吉祥小区居民
(责任编辑: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