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没想到这么顺利,不到1个小时就办好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下心里踏实了。”8月1日上午,市民李女士从固始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固始县办理的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居住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力。与租赁不同,居住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
居住权登记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一是增加制度的弹性。当事人可以采取同时约定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方式来合理分配房屋的价值,既能有效降低购房成本,又能克服债权保障力弱的劣势,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也更为均衡。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之外多了一种更加稳定、公示的制度性选择,能有效保障居住权人在居住权存续期占有、使用房屋,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三是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居住权登记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为尽快落实居住权登记,保障“居者有其屋”,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固始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学习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在现有登记平台上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及相关模块,同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培训,全力保障居住权登记在固始县顺利实施。
下一步,固始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立足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居住权登记真正落到实处。(张中文 金宏辉 周坤)
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