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指出,在乡村,广大党员干部都是守纪律、讲规矩的,但少数党员干部与上级党组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对党的政策理解不彻底,爱说三道四;对党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得力,爱打擦边球;对组织未定事项不保密,爱信口开河;对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我行我素;对个人要求不严格,认为喝小酒打小牌不是问题。这些看似平常的小事,但却是不守规矩的大事。党员干部出问题,都是从这些突破纪律、破坏规矩的小事开始的。
会上强调,“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守规矩才能不出事。只有做到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戒尺”,在纪律、规矩面前“认真”而不“任性”,个人才能不闯红灯、不踩红线,党组织才更有威信和尊严,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李超要求与会人员要在思想上“紧绳子”,做到心中有规矩。在行动上“立标杆”,做到眼中有纪律。在履职上“加压力”,做到肩上有责任。
会后,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今天的法纪课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和定位,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把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落到实处。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把法纪悬在头上、把制度拿在手上,做到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舆论、敬畏历史,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触纪律高压线。(张中文 金宏辉 刘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