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和杨某是上下楼的邻居,胡某的亲戚黄某来她家拜年,因电动车没电了,黄某拿着胡某给的钥匙到楼下车库开门给电动车充电,很顺利地打开了门锁,便将电动车推进去充电。可当杨某的儿子从外面回来,打开自家车库发现里面有辆陌生的电动车停在里面充电,杨某知道后很吃惊,几经曲折才弄清是胡某的亲戚黄某误打误撞开错了门。黄某想补偿点充电费用骑走电动车,杨某不同意并把车库门锁上,不让黄某骑走电动车,双方就此发生了纠纷。
调解员接到申请调解后,立即赶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黄某的亲戚和胡某均到居委会,杨某说过完元宵节再说,第一次调解搁浅。元宵节后2月9日下午在金兰山街道人民调解室,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先与杨某沟通: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对方是无意为之,接着又耐心细致的告诉杨某私自扣押私人物品属于侵权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调解员又单独与黄某沟通,耐心地劝导她,杨某扣了你的电动车是不对的,但也有原因的,为了其亲戚邻里和睦,让她要有所担当。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黄某自愿补偿杨某200元钱作交通,电费,门锁等各项费。终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笑着离开了调解室。
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在金兰山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的解决。下一步,金兰山司法所将继续秉承“枫桥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排查在先、调解为本,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走深走实,为深化‘三零’创建,建设平安新县作贡献。
2月7日上午,新县郭家河乡综治办、司法所接到一起调解案,郭家河乡居委会程某某申请调解其与王某某退婚的事情,双方因退还彩礼产生分歧,婚姻介绍人多次调和无果的情况下,程某某为讨回彩礼来到乡综治办、司法所。
接案后,乡综治办与司法所立即联合开展此案的线索摸排,经调查了解到,程某某与王某某经婚姻介绍人介绍认识,双方考虑到年龄较大,在短暂的相处后就于2022年10月份匆忙举行了婚礼,置办酒席宴请双方亲朋好友后,一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双方均已到法定婚龄)。双方在共同生活了20余天后,因生活习惯、家庭氛围、缺少有效的沟通等逐渐积累矛盾,经常争吵,双方认为,“矛盾问题不解决,那就只能分开”,抱着这样的心态,彼此感情彻底破裂,女方随即回到娘家,不再与男方接触。男方父母要求解除婚约,退还彩礼和其他因置办婚宴酒席而产生的费用。女方父母觉得女儿的名誉因此事受损,不同意男方父母的要求,并要求男方归还嫁妆。双方各不让步,矛盾一时无法解决。
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人民调解员与专职网格员开始介入,多次上门,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才各退一步,同意给出的调解意见。打破僵局后,双方在调解室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如下:女方退还男方赠与的8万元彩礼以及四件金饰品;女方不再要求男方退还嫁妆;自2023年2月14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双方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至此,郭家河乡综治办、司法所圆满化解此次退婚纠纷案。 (买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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