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
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了解到基本案情后,便第一时间联系到吕某,吕某并表示别人现在也欠自己的钱,而且已经在潢川县人民法院起诉并进行调解了,需要等到对方的还款意见出来之后才能确定自己与刘某的案件该如何制定调解协议。在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到刘某,并将吕某的想法告知刘某,在征得刘某和吕某的同意后,调解员将案件的调解时间定在了五一假期之后。因为吕某是河北唐山人,没法来现场参加调解,于是调解员便启用了互联网视频调解室进行线上调解。由于调解员前期对双方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所以在视频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是很快就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达成了一致。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申请人吕某欠申请人刘某借款300000元,该款被申请人自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每月15日前向申请人刘某偿还借款20000元,自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4月止每月15日前向申请人刘某偿还借款30000元;二、如被申请人吕某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需向申请人刘某支付利息(利息以全部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申请人刘某支付利息);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申请人吕某承担;四、申请人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是外地人,无法参与现场调解,调解员灵活运用互联网视频调解室进行线上调解,不仅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效率,同时也为外地当事人参与调解提供了便利,进一步解决了群众异地调解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