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尖调委会接到乔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前往现场,在获取被申请人的同意后,立刻展开相关调解工作。经调查得知:为推进某重点工程清淤工作,卞某使用乔某的清淤设备进行清淤作业,事前两人商量好的设备使用费为每小时700元,当乔某作业10多个小时后,卞某看到清淤效果不好,效率也不高,怀疑乔某是在磨洋工,便通知乔某清淤费每小时只给600元。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卞某一气之下索性把清淤设备也关停了。
三河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顾全大局,冒着酷暑向双方解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告知卞某不应以较短时间内的工作成效不高为由而随意变更整个合同的价格,更不能以停工相威胁。经调解员耐心劝说,情理兼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卞某向申请人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乔某停工损失人民币1000元整。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买祥发)
近年来,三河尖司法所积极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今后将继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