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信阳讯 记者从信阳市卫健委官网获悉,据信卫医罚〔2022〕1号显示,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处以行政处罚114455元。
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7日在分店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阳市雅典阳光店和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阳市楚王城店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聘请人员在店内开展诊疗活动,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
信阳市卫健委对河南精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405元,并处114455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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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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