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电动三轮车上一共装载了12罐满气的液化气罐,且驾驶员无危险物质道路运输许可证,民警遂依法将该驾驶员口头传唤至秀水派出所。
办案民警唐亮介绍说,“液化气属危险化学品,上道路运输有严格的规定,用三轮车运输上路无异于一颗定时炸弹,非常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经依法调查查明,驾驶员李某,男性,32岁,在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经营一家换气站,该站平时都是由固始县燃气公司使用专用的危险物质运输车配送燃气,但李某为了省事,擅自驾驶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去燃气公司装载了12罐满气的液化气罐往自己的店内运输,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对以上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因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行为,固始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辛鹏 通讯员 汪连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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